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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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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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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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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黑龙江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项目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黑龙江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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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项目公开招标信息公告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项目公开招标信息公告 1.招标项目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伊春市西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采购编号: 伊GKZB1503180030 2、采购单位: 伊春市西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采购代理机构: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4、项目名称: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 5、项目用途及技术要求: 详见项目说明及参数要求 6、交货地点: 伊春市西林区 7、交货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8、计划金额: 1,100,000.00元。
9、验收方式: 用户单位自行验收合格后采购中心组织集中验收。
10、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带所有资质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书、企业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贰份(须加盖公章)在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后,即可参与投标。
2、投标企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并具有生产或经销该类设备资格的供应商。
3、仪器生产商须具备计算机系统集成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必须提供仪器生产厂家的ISO9001、ISO14001认证;仪器生产厂家在全国范围内六参数大气自动监测系统的政府采购合同(2份以上);六参数仪器为同一生产厂制造,提供SO2、NOX、CO、O3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提供所投产品中SO2、NOX、CO、O3国家环境监测总站颁布的适应性检测报告和EPA认证。
4、仪器生产商PM2.5分析仪须是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比对测试的企业,符合总站颁发的关于印发《PM2.5自动检测仪器技术指标与要求》(总站气字【2012】107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并提供佐证材料。
5、如投标供应商为经销企业,须提供设备生产厂家针对该项目的经销授权。 如有多家经销商代理同一品牌进行投标的,按一个供应商计算,确定资格证明文件齐全后,价格较低者为有效供应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及递交 1、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6日至2015年5月13日,每日上午8: 00时至11: 00时,下午14: 00时至16: 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伊春区林都大街10号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售出不退) 3、投标文件递交:
时间: 2015年5月27日上午9: 00 地点: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15年5月27日上午9: 00 开标地点: 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伊春区林都大街10号)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供应商需缴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圆整(从基本账户汇出)。
户名: 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 23001674600052500429 开户行: 建行黑龙江伊春中心分理处 6.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伊春市西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机构: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伊春市西林区地址: 伊春区黎明路66号 (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 邮编: 153000邮编: 153000 联 系 人: 朱庆东 联 系 人: 王威 电话: 0458-3712103 电话(传真): 0458-387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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