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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仪器及相关服务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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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仪器及相关服务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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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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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广东省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仪器及相关服务采购 |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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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发布机构: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信息广东省政府采购网2015-05-0710:07:26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采购编号: GPCGD151115HG094F采购品目: 监控安保设备 代理机构: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 王仕良项目经办人: 肖劲翔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受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的委托,对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仪器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GPCGD151115HG094F 二、采购项目名称: 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仪器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 256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采购内容: 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仪器及相关服务 2、设备交货期: 合同生效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安装、验收并交付用户使用。
3、交货地点: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内指定位置 4、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非自然人时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须提供书面声明) 4)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须提供书面声明)。
2.投标人必须具有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须提供有效期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若非所投重要产品(指: 防火墙产品、视频会议终端产品、存储系统、刀片中心产品及刀片服务器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则须具有制造商提供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代理经销商须提供代理经销资格证明复印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4.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5月7日起至2015年5月18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5月28日14时4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03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 2015年5月28日14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 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03室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 151-094F采购项目.zip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肖先生 采购人联系人:
张小姐 电话:
020-62791619 电话:
020-28368603 传真:
020-8330991683301107 传真:
/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联系地址:
广州市内 邮编:
510030 邮编:
510000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王仕良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张小姐 项目负责人电话: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开户行:
- 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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