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3.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100万元; 4.经营业绩良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相应的货物供货和安装、调试能力,并有良好的技术支持能力和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6 . 所有产品必须提供不少于 1年的免费保修服务 ,能够提供及时的设备维护和较少的后续维护费用; 7.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原件); 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 [2013]17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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